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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的继承关系?继子女怎样才有继承权?

时间:2023-04-11 12:16:45    来源 : 法务网

在遗产继承中,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话,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关于这一点有人会产生疑问:“继子女”是否属于子女的范围呢?因为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是充足家庭,双方结婚时很可能是带着孩子的,那么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以下规则来判断。

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考量,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产生了对继子女的继承权,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产生的是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继承权。

在《民法典》继承编中,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享有与生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相同的继承法律关系,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权相互继承。所以,是否“有扶养关系”成为继父母子女间是否存在继承法律关系的关键前提。


(资料图片)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这种抚养包括: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这种赡养包括: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如果再婚父母因各种原因又走向离婚,继子女还有权继承曾经的继父母的遗产吗?

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后,继父母又与生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仍享有继承权,应通过双方是否仍然具有相互扶养的关系予以判断。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未成年的,双方协议继子女随生父母生活的,此时继子女不再由继父母抚养,应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扶养关系的解除,此时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负有抚养义务,则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财产不再享有继承权。

2、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扶养关系在此前已经形成,该种关系是独立于婚姻关系之外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并不因继父母与生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然终止。

该关系的终止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如果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后不再赡养继父母,或者未尽相应的赡养义务,此时,应认定双方扶养关系终止,继子女将无法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反之,如果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仍继续赡养继父母,此时扶养关系依然存在,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

遗产继承案是一类比较复杂的案件,当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产生纠纷的时候,往往很难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达成一致观点。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为了保全自身财产利益,要及时咨询遗产继承律师,律师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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