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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公司治理、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规范养老保险公司经营行为。
自2004年底首家养老保险公司成立以来,我国已有10家养老保险公司。随着相关业务不断开展,部分养老保险公司养老特点不明显的业务增多,非养老业务甚至成为个别养老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其专业化定位产生偏离。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已经超过了1800万,商业养老金试点也于今年初启动。这客观上也要求养老保险公司更加聚焦主业,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应定位为专业化养老金融机构,要突出养老特点,优化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等服务,提升长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与养老金融业务特点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换句话说,养老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应聚焦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等。特别是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需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以及其他具有一定长期积累养老金功能的商业保险。例如,多家养老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参与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既拓展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又为新市民群体提供了有效的养老保障。
随着老龄化加速到来,公众对于养老金融产品有着越来越多、越来越精细的需求与期待。面对银行、基金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的不断发力,养老保险公司也应该聚焦主业、有所作为。可以说,广阔的养老金融市场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从产品设计角度看,养老保险机构应围绕强化长期养老功能,体现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创新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产品形态、经营模式,规范营销管理,稳步推动其发展成为真正具有长期养老规划和管理功能,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的养老金融工具。对于养老特点不突出、期限较短的业务或产品,特别是个别养老保险机构业务此前占比较高的短期业务,与养老的长期性不完全吻合,需要压降清零,为其他业务顺利开展腾出空间。
与此同时,由于产品久期更长、差异化需求更高,养老保险公司特别要加强资本管理,确保公司资本水平能够有效满足各项业务要求,并建立健全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资本补充机制。已经积累的养老保险资金则需要遵循长期性、稳健性、收益性投资原则,主要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公司还需要强化风险隔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防范各类风险交叉传递。这也有助于养老保险公司专注主业、提升风险内控水平,真正实现养老金融机构名副其实、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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