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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将责任判别尺度清晰化、标准化,实现专业问题简单化、抽象概念具象化,非常必要。这一来便于公众理解和掌握相关概念的含义,降低判断的难度,提升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二来有利于各地各级司法部门统一掌握裁判尺度,防范不法分子钻空子;同时,对于那些企图借“数字鸿沟”“掩护”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牟利的不法分子形成震慑。
据1月3日《法治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是继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不久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个人信息进行司法厘清后,最高法对相关概念的进一步明确。
自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以来,各地法院受理的个人信息保护案件日渐增加。通过司法途径保护个人信息,对司法机关而言是一类新案件,对公众而言是一种新的法律认知。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对于统一司法裁判规则、明确刑事责任边界、准确认定侵权行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都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工作导向。
随着个人信息数据化处理方式越来越多、运用范围越来越广,很多人在生活和工作中会面临个人信息被采集、存储和利用的可能。虽然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公民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确立了基本的法律原则,但公众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个人信息,依然面临着知识储备不足、证据收集不够精准、保护范围认定不清等问题。比如,面对无处不在的人脸识别,如何判定其什么情况属于违法?时时在用的微信账号一旦被他人冒用,被冒用者怎么保护自己?一些企业和组织泄露个人信息,应负怎样的责任?类似问题都需要有关部门给出清晰的保护路径和权威的认定范围。典型案例的发布,从司法认定方面为类似问题画出了红线、确立了规矩。
来自最高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3万余人,提起公诉2.8万余人。但是,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持续增长、电信诈骗花样翻新、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现象,公众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认识滞后、保护意识滞后、收集证据能力滞后等方面的问题则没有明显改观。不同层级、不同地域法院在审判个人信息保护案件上存在的类案不同判现象,也增加了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难度。
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将责任判别尺度清晰化、标准化,实现专业问题简单化、抽象概念具象化,非常必要。这一来便于公众理解和掌握相关概念的含义,降低判断的难度,提升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二来有利于各地各级司法部门统一掌握裁判尺度,防范不法分子钻空子;同时,也会对那些企图借“数字鸿沟”“掩护”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牟利的不法分子形成震慑。
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需要集合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力量,共同构筑防火墙。比如,网信部门应加强网上信息监管,及时发现和堵住个人信息被不法利用的途径,承担好“卡口”责任;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要加大对非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精准打击;政府部门、电信、银行、专业数据公司等获取及占有个人信息较多的机构,应提升技防手段,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窃取和不当泄露。
最高检、最高法接连发布典型案例,在协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明确个人信息犯罪认定方面迈出了有力步伐。期待承担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职能部门也能积极行动,共同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倒卖等环节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持续深化相关教育和警示,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的多元共治新格局。(郭振纲)